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已开始受理,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2016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采取自由申报的形式,经专家评审后择优扶持。项目申报必须通过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及提交有关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本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包括工业技术攻关、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服务业、科技金融结合、产学研和国际科技合作、软科学研究等领域,具体申报指南详见附件1,项目申报要求如下: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市科学与技术发展“十三五”规划,符合对应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
1. 承担3项(含3项)以上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有1项以上逾期未结题验收项目的企业法人;
2. 在专项资金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的;
3. 申报项目不符合指南要求,跨领域申报或不按技术领域申报的;
4. 项目已获得科技计划立项并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按上级部门规定需匹配地方资金的项目或结转项目除外)。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资格审查不通过:
1. 申报单位按指南要求需提供的财务报表、项目合作协议等重要附件材料不齐的;
2. 同一项目负责人本年度牵头申报2项(含2项)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的;
3. 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多头申报的;
4. 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
(四)牵头申报单位必须具备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关的科研基础和能力,项目申报书的内容、指标必须明确客观,申报单位必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各种夸大和作假及骗取财政专项资金行为。项目如获得立项要确保申报书和合同书的内容、指标的一致性,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发明专利和国际PCT专利)的项目;优先支持以往项目按期完成结题验收、获得科技成果及奖励的单位;优先支持科技研发投入占比高的单位和拟进行技术评价(科技成果鉴定)项目;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协同攻关、联合申报项目。
(六)项目申报时必须提交的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可行性论证报告、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加盖财务印章),企业法人须提供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加盖财务印章),查新报告(自选),产学研合作项目原则上需提供合作协议;各专题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七)项目申报的支持资金不能超过对应专题的支持额度,实际安排资金不高于申报数额。
三,限项申报:
2016年实行限项申报,每个学院/部门限推荐5个项目。学校将视申报情况,组织遴选,择优推荐。
四、申报程序要求:
(一)、有意申请者请联系科研处获取汕头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http://pro.gdstc.gov.cn/egrantweb/ststms)的登录帐号,并于8月17日之前完成项目申报书填报和提交。
(二)、因每个学院/部门限推荐5个项目,如所在学院/部门的项目申报数超过限额,科研处将通知所在学院/部门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组织遴选,择优推荐。
(三)、通过科研处审核推荐的项目,请于8月30日前登录系统下载申请书,打印一式两份(签章齐备,有合作单位的需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并连同其他附件材料一并上交科研处。
五、其他注意事项:
项目承担单位为各学院,推荐单位为汕头大学。
联系人:胡云翔 朱长盛
联系电话:86502813
汕府科〔2016〕86号 附件1 2016年度汕头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